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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12-06 00:00
作者:admin
来源:领汇房产系统
“小产权房”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。但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,妥善处理。
1、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,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。2、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,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,可以认定合同有效。3、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,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,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,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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