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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新规实行,业主或有一笔“长期收入”还有3项特权

时间:2021-12-15 16:55

作者:admin

来源:领汇房产系统

       关注领汇房产系统,带你了解更多房产知识。

       买个房子至少要住个十几年,有的家庭更是要在房子里住上一辈子的,若房子的各项条件都好,偏偏碰上一个不负责的物业,那么可想而知业主过得也不会好到哪去。例如,扰民严重物业却不解决、小区环境脏乱差、业主车辆违规停放等。

       最关键的问题在于,业主每年都要缴纳物业费,现在很多物业却光拿钱不办事,甚至还会出现物业乱收费的情况,让不少业主是苦不堪言。

       对于物业乱收费的情况,我国也是非常重视,物业的存在就是为了服务业主,若是物业乱收费频发,却无规定管理的话,那么这对市场环境会造成恶劣的影响,并且会危害绝大多数业主的住房权益。

       对此,在最新的民法典中,就有这么几条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规定,业主们一定要知情。

       第一点,业主有着选择物业的权利

       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管理人,业主是有权依法更换的。简单来说,若是一个小区内的大多数业主都对物业不满意的话,业主可以通过小区委员大会进行投票,来决定物业的去留。在获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下,业主就有权将物业公司辞退,并且重新换一个物业公司。

       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,陕西西安某小区因为厌倦了物业的常年不作为,直接将物业“赶走了”,实行“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模式”,就是说业主们开始“自治模式”。

       第二点,业主有权了解所有所有支出去处

       物业服务人员要定期将服务的事项、负责人员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,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,以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,都以着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。

       业主有权知道所有“物业费”的使用情况,物业需要对物业缴纳的费用进行透明公开。如果小区存在不合理收费,那么业主有权拒绝。

       第三点,小区公共收益,属于业主共有

       规定明确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是其他管理者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是属于业主共有的。很多物业会利用管理优势,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全都收入囊中,业主却完全享受不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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